2005年的岁末,对吉林大学来说,因为合校后第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也因为《吉林大学章程》的正式出台而显得意义非凡。12月29日,校长周其凤签署《关于公布<吉林大学章程>的决定》,指出:《吉林大学章程》已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05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发布,宣告了章程的正式诞生,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章程制定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1月5日,学校将章程上报教育部备案,随后章程单行本由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章程在完成了它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公开面世。章程的制定是吉林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现代大学章程出自吉林大学这个六校合一、快速发展着的学术重镇,是值得全体吉大人为之自豪和骄傲的一件大事,章程彰显了学校的志向、胸怀、理念和追求。章程还将被译成英文,从而也将向全世界展现吉林大学作为一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良好形象。 制定章程是学校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如果将制定章程比作是一项工程,则那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决策的做出到计划的执行,从准备到实施,是牵动学校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程。如果把章程比作是一篇文章,它是一篇大文章,是全校集体创作的鸿篇巨制。章程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奠基之作,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性举措。作为这一事件的亲身参与者,我们见证了章程产生的整个过程,其间的点点滴滴、每时每刻、一幕一幕,成了印在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历史画面。
高举远慕 做出重大决策 谈论章程,离不开学校合校发展的大背景。作为六校合并而成的一所超大规模大学,作为国家布局在东北地区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吉林大学在融合发展的进程中,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实践,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吉林大学和怎样建设这样一所吉林大学的问题。学校总体定位和奋斗目标的确定、大学精神的凝炼、治校方略的确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逐步为学校构筑起一幅清晰可见的发展战略图景。举目当今国际,领大学之风骚者,其取得成功的关键从根本上说乃是一种制度文明的结果,大学自治、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立基的根本和传统,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是决定大学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正是在体察世界范围内大学发展脉络和趋势的基础上,从长远战略考虑,学校审时度势提出依法治校基本方略,制定并实施《吉林大学依法治校规划纲要》,进行了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这其中章程被赋予承载现代大学精神和引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崇高使命。 关于为什么要制定章程,学校的决策者对此有着清醒认识和系统思考,学校党委书记张文显曾在多个不同场合深刻阐述过关于制定章程的重要意义,校长周其凤在章程(草案)报告中也简明扼要的说明了学校制定章程的初衷和考虑。 ——章程是一个宣言 吉林大学章程要起一种宣言的作用,要旗帜鲜明地向社会宣示我们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和领导体制、组织架构以及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等,让外人透过章程,看到我们学校是在一种崭新的办学理念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活动的,从而了解到吉林大学是一所社会主义大学,是一所建设和发展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认识和体会到吉林大学是引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文明的高品位大学。总之,通过章程,能够在世人面前树立起吉林大学的美好形象,提高学校的社会名望。 ——《吉林大学章程》是学校的总章程 校内一些组织机构比如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以及工青妇和其他群团社团组织等,都有各自的章程,学校还有其他类似章程的一些基本规定,但是,与这些章程或基本规定不同的是,《吉林大学章程》是学校的总章程,是管总的,是学校最基本的组织规程。 ——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 章程主要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和根本制度,这些事项对学校发展来说具有根本性作用;章程出台后,它在所有校内规范性文件当中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文件都不能同它相违背,如果我们先前制定的文件同它有抵触,那就要对这类文件进行修订,使之与章程的规定相符合;章程还是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母法”,其他制度都要从它派生。 ——制定章程是建构新吉林大学的需要 吉林大学是六校合一,合校以来,学校先后提出实质性合并和构建和谐吉大的目标与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合校的过程是一个新吉林大学不断建构的过程,而建构新吉林大学,将学校建设成熔融和谐的事业共同体,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理念的相互交融认同、现代大学精神的塑造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章程正是起到这样一种承载大学精神和建构大学制度的作用。 ——制定章程是实施“善治”的需要 合校以来,学校提出的许多理念和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试图达到一种善治。学校提出要以多数人的精力和智慧治理学校,依靠良好的制度和规则管理各项事务;要下移管理重心,逐步扩大学院等基层组织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更好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要通过民主实施管理,依靠民主做好工作;等等,这些都是一种善治的需要。善治应当是良法之治,因此学校需要一部章程来体现和实施善治。
——制定章程是实施依法治校的需要 依法治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核心是有一个基本法可依、一个总章程可循。根据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意见,从实际需要出发,学校必须制定自己的章程。 我们看到,无论清末民初的京师大学堂还是解放前的国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以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原东北人民大学,还是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国外的各个大学,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步伐的加快,从办学理念到体制、机制,政府和各个大学都在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章程不再被看成可有可无,许多大学开始尝试制定章程。学校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做出制定章程的决策,使我校领先国内各高校尽早将设想付诸实现,此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郑重其事 进行周密准备 俗话讲,不打无准备之仗。章程写什么、怎么写,制定章程该从何入手,这些问题都是在不断研究探索的过程中逐渐找到答案的。应当说,学校章程制定的准备工作是比较系统和周到细致的。如同一部法律的制定那样,我校章程制定也经历了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文稿试拟等等一系列步骤和程序,这保证了章程正式起草时能够有的放矢,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 ——决策与部署 2003年,学校制定《吉林大学依法治校规划纲要》正式提出要制定学校章程;2004年2月,学校将启动章程起草工作列入当年工作计划;2005年学校工作要点确定当年出台章程。从中可以看出,这项工作始终纳入学校总体计划,是作为学校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的。 ——研讨与分工 2004年3月5日,校党委书记张文显主持召开有学校部分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学院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的章程起草工作咨询会,会议对章程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充分研讨,明确了具体工作的步骤和机制,使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调查研究与文稿试拟 有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的专家学者组成两个咨询工作组,分头开展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收集到了包括原东北人民大学校章(草案)在内的国内外一些大学的章程文本和其他相关参考资料,并在学习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章程起草的基本思路。通过研究,我们了解了国外一些大学章程的特点和各自不同的写法。比如日本最有名望的东京大学,它的章程更像是一个纯粹的宣言,主要宣示的是东京大学作为一所世界性大学的理念和发展方向,其语言表述富于激情和感染力;美国有些大学既有政府颁发的特许状,又有章程(细则),对大学内部权力架构的规定非常详尽;我国香港地区的各个大学承继英国大学的传统,政府对每所大学专门立法(大学条例),大学董事会另外根据条例制定更详细的内部组织规程;台湾地区的各个公立大学按照当局制定的“大学法”,分别制定各自的组织规程,主要规定内部各个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澳门地区大学的章程,跟我们想象中的章程在体例上比较接近。通过这些比较研究,从事章程起草工作的同志了解了契约性大学章程和自治性大学章程的区别,也明了了大学章程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大致范围,尤其是看到解放前各个国立大学制定的章程,更加深刻地领会到了章程对于一所大学的重要意义,坚定了制定章程的决心和信心。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咨询组于2004年6月起草完成了三个不同版本的章程咨询建议稿初稿。2004年9月,三个咨询建议稿初稿经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后,统合成了一个统一的章程咨询建议稿。 ——进行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 从2004年9月中旬开始,学校着手进行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明晰了学校内部各种工作关系,确立了符合学校实际的超大规模大学管理模式。从章程制定角度,可以说是对章程需要规定的一些重大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为章程的最终制定提供了制度模块,奠定了良好基础。章程建议稿随后根据《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纲要》的精神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其他工作准备 时间进入2005年,章程起草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基本完成,正式起草可以说万事俱备。正是在机构改革和干部选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教师职务聘任及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等工作基本完成,学校工作重心实现战略性转移的大背景下,借着合校以来第一次党代会召开的契机,学校确定开展章程的正式制定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学校还专门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了章程的集中起草制定工作。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体现了学校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值得说明的是,关于章程的校内通过程序,有许多人认为应由教代会通过,其实,从法理上讲,章程应当在大学建立初始时由创办它的机构、个人或其委托的人来制定,像章程这样代表一个法人组织意志的根本规定,理应由法人的权力机构来通过,而教代会的法律定位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其并非学校权力机构,所以当前情况下由教代会通过章程并非妥当。在我国高教法规定的体制下,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按照党章,由党代会通过章程是合法的。其实,还有一种通过章程的程序,那就是通过民主机制选出学校的特别制章大会,由该机构来通过章程,这种类似公决的做法理论上成立,但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会给章程的修改增加困难,目前还没有见到哪个大学制定章程采用这种程序。 关于章程的修改,按理应当是谁通过谁来修改,但是考虑到党代会一般四到五年才召开一次,其间如果章程需要马上进行修改,特别是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了新的规定,学校章程与这些新的规定出现不一致,就需要将对章程进行部分修改的权力委诸具体机构,而根据党章规定,学校党委担当此任顺理成章。当然,党委应当就章程修改情况向下届党代会做出报告。学校正是在综合各种因素后对章程的修改程序作了现在这种实事求是的规定。
百尺竿头 还需更进一步 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八章七十条。从高等教育法要求章程规定的内容(必要记载事项)分析,这些都属于大学最为基本的组织要素。外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一些大学的章程内容也大致包括这样一些基本方面。归结如此规定的内在理由,大学章程背后有着这样一种逻辑构成,即大学章程通过规定大学的名称、地位、宗旨,说明大学的性质和地位;通过规定大学的学科门类、教育形式等,说明大学的功能和任务;通过规定大学的组织架构及其组织成员、财产经费,明确大学为完成其基本使命所依存的组织体制和人、财、物资源条件。通过以上所有这些规定,就将作为组织体的大学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涵括齐全,大学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得以确立,行为有了基本准则,工作有了基本依据,因而大学的存在和活动也就有了合法性基础。从章程作为一个组织的自治规范的角度来理解,章程中最为关键的是这几方面内容:大学权力(办学自主权)——划清与政府的权力界面,是大学获得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大学内部的组织机构与权力配置——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是大学自运行的组织保证;大学与教职员工、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明晰大学各个主体法律关系的途径。学校现在的章程也正是按照这个逻辑顺序来安排整体内容和结构的。 按照法律规定和一般的理解,学校章程还缺少关于学校外部关系的规定,尤其是缺少对学校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界定。考虑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章程只对我们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做出规定,以此作为学校的一个内部组织规程,这是切合实际的,这样一部章程是能够满足学校的现实和较长远需要的。 章程制定的目的在于实施,从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长远角度来说,制定章程只是其中第一步,接下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了贯彻实施好章程的规定,校内要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对以前学校颁布的与章程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对于需要制定配套规定的,还要抓紧做好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比如党委和行政的各项议事规则以及创新性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人财物创新管理、师生员工权利保护以及党的领导、保证、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具体制度;还要按照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纲要的精神,继续推进各项改革,等等。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六校合一的吉林大学,志存高远,践行章程,亦任重道远,所有吉大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向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奋进。 |